為妥善解決退役士兵再就業問題,按照《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公益性崗位安排下崗、失業退役士兵就業的實施意見》(朝政辦發〔2019〕40號)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我區退役軍人選聘專項公益崗工作人員,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選聘計劃
(一)崗位設置
崗位名稱:社區雙擁公益崗
計劃在全區招錄58名退役軍人,主要在雙塔區各社區從事退役軍人雙擁及其他工作。
(二)基本條件
1.報名人員需為處于失業狀態一年以上的雙塔區城鎮戶籍的退役軍人,本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要求: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或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服役期間受過處分的;
4.已接受公益性崗位安置并在職的;
5.因鬧訪、越級訪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6.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辦法
根據《朝陽市雙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選聘退役軍人專項公益崗工作人員量化評分暫行辦法》擇優選用(詳見附件)。
三、選聘流程
(一)報名
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周六、周日休息)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戶籍所在地鄉(鎮)街的退役軍人服務站
咨詢電話:0421-3851006 (雙塔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就業創業服務部)
(二)資格審核
工作人員現場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初審,資格確認后收齊材料統一交由就業局公益崗辦公室復審。評定結束對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格審核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紙,戶口簿要求復印首頁和本人頁;
(二)獲得獎勵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受獎證書和獎章原件、復印件,同時退役士兵檔案中必須具備獎勵登記(報告)表、獎勵通令或命令等材料;
(三)具有職業技能證書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同時以退役士兵檔案中《XXX專業士兵職業技能鑒定登記表》為依據,予以計分;
(四)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證書、公安部門或鄉(鎮)街道出具的子女關系證明為依據,原件、復印件;
(五)檔案不在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退役士兵,在提供(一)(二)(三)項材料的同時,需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登記表的復印件并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公章。
以上復印材料一式三份,需使用A4紙。
五、工作待遇
各崗位人員聘期與待遇按照國家及省、市、區公益崗相關政策執行,享受相應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工資: 900元/月。
附件:朝陽市雙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公開選聘退役軍人專項公益崗工作人員量化評分暫行辦法
朝陽市雙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朝陽市雙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公開選聘退役軍人專項公益崗工作人員量化評分暫行辦法
一、服役年限記分
義務兵和服現役12年以內(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計3分;士官服現役滿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計5分。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二、獎勵記分
(一)平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1分;
2.優秀士官人才獎,三、二、一等獎每次分別計4、8、12分;獲政府特殊津貼的,計30分;
3.個人三等功,每次計3分;
4.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
5.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6.個人獲得榮譽稱號,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門授予的每次計5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每次計60分,總部(含多總部聯合)授予的每次計70分,中央軍委授予的每次計80分。以上獎項累計計分。
(二)戰時立功獎勵
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每次計20分;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的,每次計40分;戰時榮獲個人一等功的,每次計80分;戰時榮獲個人榮譽稱號的,每次計100分。
以上獎項累計計分。
(三)獎勵認定
獲得優秀士官人才獎的,退役士兵本人應具備受獎證書,同時檔案中必須具備獎勵通令。獲得上述其他獎勵的,退役士兵本人檔案中必須同時具備獎勵登記(報告)表、獎勵通令或命令等材料。獲得平時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還應具備受獎證書和獎章。
三、職業技能等級記分
以檔案中《XX專業士兵職業技能鑒定登記表》、《職業資格證書》為依據,予以計分。
1.初級技能(五級),計1分;
2.中級技能(四級),計3分;
3.高級技能(三級),計5分;
4.技師(二級),計7分;
5.高級技師(一級),計9分。
職業技能等級記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級記分,不累計。
四、烈士子女記分
是烈士子女的,計30分。
五、其他情況記分
(一)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并在部隊服役期間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周年以上的計分。其中,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1分;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2分;在四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3分;在五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4分;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每服役1個月計0.5分。
艱苦邊遠地區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勒部《關于調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高山海島津貼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號)列出的行政區域確認。
(二)從事核專業工作并在部隊服役期間享受核輻射保健津貼一周年以上的計分。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
(三)服役期間參加過對外戰爭,作戰地點在境內的,每1天計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計0.2分。
符合上述情形兩(含)種以上的,累計計分。
地方評分以退役士兵檔案中原始記錄為準。檔案丟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丟失的,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減分情況: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的,該材料不計分,并在總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為其作假可能獲得的分值的3倍。各種弄虛作假減分情形,累計減分。